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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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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中学章程

 

  岳阳市君山中学创建于1958年,当时是一所国办中学。20005月,君山区政府将学校转让给李育坤先生,改制成为民办学校。学校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对学生一生幸福负责”为办学宗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办学思想,坚持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关注学生营养、运动、身心健康和生命质量,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学生的基础学力,突出学生人格塑造和创新能力培养,为高职和本科院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学生可持续发展、终身学习和幸福人生奠定基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岳阳市君山中学”,简称“君山中学”、“君中”。英文表述为“Junshan  High School of Yueyang City”。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岳阳市君山区柳林镇求学路1号,邮政编号414100,官方网址为http://www.junshanzx.cn,微信公众平台为“岳阳市君山中学”。

  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中,设计规模为18个教学班,学生900人。

  第五条  学校主办者为学校法人,为学校提供办学条件和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对学校资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学校办学活动与质量进行指导;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扰。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中国人。办学宗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对学生一生幸福负责。核心理念:因材施教,追求卓越。校训:守正笃行、自强不息。校风:淳朴勤劳、尊师守纪。教风:博学严谨、立德树人。学风:勤学乐学、探究合作。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董事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任期由董事会决定,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董事会的评议、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审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审核、批准学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批准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审査、批准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五)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组织考核评价,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主持,讨论决定重大行政事项。建立学校行政议事规则,认真按照规则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岳阳市君山中学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支部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式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公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团委会和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制度。学校通过团委会和学生会组织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根据学校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能,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议事机构、协调机构或其他临时机构,完成规定事项或工作任务后即行撤销。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个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建设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注意营养结构和食品搭配;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教育教学科研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其他工作均要服从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和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教研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备课组负责教师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班级为基本建设单位,形成明确的班级工作制度,加强班级文化建设。注重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不断提高学生的自主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养成教育和礼仪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全员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中学德育大纲》,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利用社区、家长和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创设社会实践类、环保类、艺体类和综合类社团,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家庭和大自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环保活动,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能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个性化发展。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常规教学管理,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第三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构建民主、和谐、自主、合作、探究、信息化的课堂,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上好体育课,开展好大课间活动,开好运动会。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和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和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工作。成立以学校领导负责,德育主任、团队干部、年级组长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等参与的学生心理支持服务小组。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将每年的12月定为学校文化艺术节,开展演讲、戏剧、歌唱、诗歌朗诵、文艺汇演等文化艺术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室、信息中心、电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的需要。加强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学习教育功能,为师生的主动学习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

  第三十六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研究,鼓励教师撰写和发表论文,著书立说。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对学术问题发挥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学术纠纷裁决作用,对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课题规划与督导、成果评定及教师专业成长等丰满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选举产生。每学年举行一次学代会和团代会,通过选举、演讲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每学期开展教学满意率调查,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  教师和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董事会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依据工作职责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条件和机会;

  ()在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依法享受薪酬、保险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进行评议,参与民主管理;

  ()就职责权利、聘用、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事项处理不当进行投诉、申诉;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尊重和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践行校训校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指导、评价学生的学业,引导学生成长发展;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入学习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服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对外交流和进修培训。

  第五十条  学校奖励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对有重大贡献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调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的工作岗位,辞退不合格教职工,优化教职工队伍。教职工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董事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十六条  学校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与外界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共同组织各类赛事、夏(冬)令营、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六十二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学校标识与校庆日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旗为红底黄字旗帜,中间印有“岳阳市君山中学”宋体字。旗帜尺寸为240cm*160cm,长宽比例为32

 

  第六十六条  校徽。校徽设计以蓝色地球为中心,四周镶嵌“岳阳市君山中学”的中文与英文全称,意在体现学校培养学生国际视野,也表达君山中学学子走向世界的美好祝愿。地球以赤道为界分为南北半球,上部为君山岛写意形象及洞庭湖中的倒影。岛用绿色,倒影用蓝色。倒影可以理解为洞庭湖,下部蓝色是大海,有国际化的寓意。上部有些许留白,寓意“青山、蓝天、白云”,反映学校优越的地理环境。下半部分为书本原型,又酷似洞庭湖飞翔的候鸟,寓意书香校园和学子远大的抱负。校徽图案为: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歌为《梦起君山》。歌词:

        梦起君山——君山中学校歌

 

                           淼淼兮洞庭,浩浩兮长江;

                           郁郁兮君山,欣欣兮学堂。

                           云梦大泽波涛起,以勤作舟风帆扬。

                           起航!起航!学海何汪洋!

                           振翼击长空,踏浪任翱翔!

 

                           谦谦兮君子,彬彬兮修养;

                           赳赳兮体魄,铮铮兮信仰。

                           不负韶华积跬步,以梦为马走四方。

                           自强!自强!荣耀我潇湘!

                           吾辈多砥砺,明日作栋梁。  

                

  第六十八条  学校纪念日:每年43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九章  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九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七十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第七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章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于201791日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